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3年 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 号)。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迟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5.2.7 条及第 8.2.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