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17 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收到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说明狮王资产持有你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履行了何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核查并说明狮王资产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预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指使,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止到目前,你公司暂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也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请你公司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并请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3、请你公司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中破产事项类第1号等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障碍,若存在,请说明障碍的具体情况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6、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 年 5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4 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