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出台《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7号公布,以下简称“7号令”)!
自2025年3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经历了3个半月的征求意见之后,7号令正式出台。
相比征求意见稿,7号令新增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过程中的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
本次新规针对的金融产品主要是原银保监旗下监管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总体可以划分为资管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
其中前者包括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AIC债转股投资计划;其他金融产品则包括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以及包含财产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产品在内的保险产品。
整体上看,7号令偏原则性要求,而具体规定则体现在资管新规及其一系列配套细则、保险销售相关办法中。